公 司 职 责
一、负责市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管理,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任务;
二、履行市政府和市住建局确定指定城建工程项目业主职责 ;
三、承担市政府和市住建局确定的城建项目资金的融资任务;
四、负责经营开发市城区户外广告经营权、市政基础设施冠名权、地下管网空间经营权等无形资产;
五、负责市本级保障房建设。